*ST金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1元 面临多重退市风险
1月15日晚间,*ST金洲发布公告表示,预计2022年亏损0.6亿元至0.9亿元。同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交易类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三重退市风险。
虽然较上年相比大幅减亏,但*ST金洲仍然无法摆脱亏损局面。根据公司披露数据,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99亿元,亏损15.25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62亿元,亏损0.55亿元。
“本次业绩预告虽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ST金洲公告表示,“2022年减亏的原因有四点,一是2021年12月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2022年度利润表不再合并该公司,相应的亏损减少;二是2021年度公司债权人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公司债务14.11亿元,2022年度公司有息债务相比上年大幅减少;三是2022年度公司债务大幅减少,公司集中资源加大黄金、珠宝等产品的市场推广;四是2022年末净资产增加,主要是公司债权人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公司债2.87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加了净资产。”
根据公告,若2022年度*ST金洲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新的退市政策,*ST金洲存在多重退市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之前多次更名并变更主业,股价一路下跌。”
除了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ST金洲还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和交易类退市指标。
2022年11月14日,*ST金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如果*ST金洲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果2020年末、2021年末两年净资产不连续为负,则公司股票可能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对此,*ST金洲公告表示,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正在准备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1月13日,*ST金洲报收0.85元/股并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触及交易类退市风险指标。
除此之外,若重整失败,*ST金洲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退市新规出台以来,退市标准更加多元化,落实退市新规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形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相关专家告诉《证券日报》记者,“*ST金洲不仅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也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和交易类退市指标,说明公司自身存在众多问题,越是出现风险越是要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只有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才能确保投资者掌握公司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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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私募资管迎来修订,部分条款有所放松。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资管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运作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超过10处。首次提出了将对私募管理机构规模、结构、子公司设立等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鼓励券商私募资管的发展。明确从事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受“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限制,为开展“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以及并购投资打开空间。
防堵结构化发债行为,私募资管计划投资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该私募资管计划的总资产比净资产)不得超过120%。员工持股计划不穿透计算人数。部分期货公司私募投资非标有所放宽。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底,私募资管存量规模为15.3万亿元。其中,券商资管6.9万亿元,券商私募子公司约6000亿元,基金公司与基金子约7.5万亿元。
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为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8年10月,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进一步完善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规则体系,并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随着规范整改工作顺利收官,行业风险显著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主动管理规模、投资标准化资产规模占比大幅提升,私募资管业务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同时,资管规定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方面,实体经济需要更加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有必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指导意见》实施成效,坚守直接融资本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提差异化监管
《资管办法》明确了差异化监管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可以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内控合规及风险状况,对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结构、子公司设立等实施差异化监管。
“这应该是监管首次在私募资管的管理中提出了差异化监管的理念思路,可以预见,将来这一业务的马太效应可能会愈加明显,强者恒强不可避免”,某资深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
《资管办法》还提出,有序推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前述要求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基于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规范审慎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人士称,这里的意思也很明显,就是鼓励券商资管的发展,对于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的资管发展持审慎的态度。
《资管办法》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隔离。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外。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等从事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券商对企业的服务是全方位的,部分券商在很早期就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了入股,与企业一同成长。股权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独立化运营有利于风险隔离。
放开了25%投资上限限制
据了解,本次修订坚持了放管结合,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是规范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及扩募,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分期、分步投入的合理需求。私募股权资管计划扩募的,应当符合事先取得全体投资者及托管人同意、充分披露信息、确保合理估值等条件。
据了解,这里的分期缴付与之前的规定比较,主要变化是不再要求分期缴付款从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起不得超过三年。
二是规定从事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受“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限制,为其开展“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以及并购投资打开空间。
“监管专门为并购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开了一道口子,25%的投资上限被取消,有利于资管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部分企业”,另有资管人士称。
三是规范私募股权资管计划通过SPV(特殊目的载体)开展投资。为满足投资退出便利等合理需求,允许资管计划通过SPV投资于标的股权,但该SPV应当严格界定,不能承担募资功能,不得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
业内人士解释称,这种类型的SPV并不属于资产管理的范畴,主要起到的作用是方便后续的份额转让和部分风险隔离。
四是完善自有资金参与规范。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求自有资金的参与、退出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同意。
五是允许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在财产中列支资管计划成立前的合理费用,但应取得投资者同意且充分信息披露。
六是强调不得开展“明股实债”投资,严防机构假借股权投资名义规避监管、滋生风险。
防堵结构化发债行为
本次规则修订还总结了过往监管经验,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安排。
《运作规定》要求私募资管计划投资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该私募资管计划的总资产比净资产)不得超过120%。资管人士解释称,“一般对此要求的杠杆比例是140%,现在调整为120%,进一步降低了杠杆比例,此举有利于更好的限制结构化发债的行为”。
《运作规定》还要求强化业绩报酬规范,明确长期业绩导向,要求管理人仅可在分红、退出、清算时提取业绩报酬,并设定费用收取的比例上限。
“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规定称。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报告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报送。同时,坚持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为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涉及产品备案管理,或者宜由行业自律的指标性、操作性规范,将由基金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规定。证监会将指导基金业协会同步做好相关自律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做好衔接。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3月1日前存续的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缩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确保按期全面规范其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
责编:李雪峰
校对:苏焕文
六条主线回顾 银行理财2022刚过去的2022年,理财市场航行于波澜之中:两轮股债大冲击、多项新规落地、高管密集调整、养老理财规模近千亿、多只新主题理财产品密集发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整个信用债市场最大的持有机构,过去一年银行理财经历了两轮较强赎回压力,也正式告别以往安逸的“温室”环境,走向疾风骤雨的市场。
两轮股债大冲击
2022年银行理财则分别于3月份、11月份迎来两轮“冲击波”,因股债市场的调整,引发了银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
在“破净潮”中,银行理财公司短期应对策略基本分为两种:一是以自有资金投资旗下管理的理财产品;二是密集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以“低波”估值来留客。
2023年债市将如何演绎,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多项新规落地
2022年,有关理财公司流动性管理、内控管理以及相关资管产品会计规范等政策纷纷落地实施。
2022年5月10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该文件在投资资产、认购与赎回管理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
可以展望,在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以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方面,理财公司已逐渐向公募基金看齐。
财政部下发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对资管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了严格限定,亦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
2022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理财与母行之间的风险隔离。
现金管理类产品整改
2022年随着各家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基本整改完毕,商业银行存续规模已降至不足5000亿元,多数设有理财公司的银行已将产品移至理财公司,这也使后者成为该类产品的市场主力,过去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野蛮生长”、高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完成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迎来新纪元。这也意味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后续发展将主要面临三大趋势:一是该类产品规模将随风险准备金的增加而稳健增长;二是清算规则从“T+0”调整为“T+1”,仅保留1万元上限的T+0快赎功能,收益分配也从现金分红转为红利再投资,并新设强赎费用;三是产品收益率显著缩窄,向货币基金靠拢,但在债市调整、理财净值回撤时,现金类产品将更受投资者青睐。
50张理财罚单涉案超1.5亿
银行理财全面净值化元年,理财领域的监管延续强势。一方面,2022年银保监会首次对理财公司作出处罚,3家理财公司领罚;另一方面,全年银行业涉理财业务的罚单金额创下新高,证券时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不完全统计,2022年50张涉理财业务罚单金额高达1.52亿元,释放出对银行理财领域的严监管信号。
理财公司作为首度领罚的主体,其被罚事由主要集中在实际业务的操作层面,大多数是因为违反了产品集中度要求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规范等行为。
9家理财公司迎来新高管
资管新规正式运行首年,理财业务加速适应全面净值化转型的同时,理财公司内部人事也迎来大幅变动。
据银保监会官网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少有9家理财公司迎来22位新任高管、董事或下属部门负责人,分别是上银理财、光大理财、兴银理财、交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农银理财、工银理财、中银理财。变动的人选不乏董事长、总裁等关键岗位。
从人才构成来看,根据各理财公司高管履历,各银行旗下子公司干部成为理财公司高管输血的主要来源。至于各理财公司高管密集变动原因,有行业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理财公司进一步强化与母行的风险隔离,为避免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多机构调整了来自于母行及关联方的人员,这也有助于保持业务决策的独立性。
多个新类型产品开始出彩
在新形势下,2022年,养老理财产品、绿色低碳类理财产品、同业存单和存款类产品开始密集发布。其中,有关个人养老金制度从顶层设计到配套细则密集落地,养老理财迎历史发展机遇。在理财产品方面,截至目前,养老理财产品数量达到51只,募集规模突破1000亿元。
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大势下,2022年成为绿色主题类理财产品爆发的一年。而同业存单指数基金受到投资者青睐,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开始积极布局。2022年,招银理财、交银理财、工银理财、农银理财发行此类产品共计20只。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预计,本季度全球石油市场将陷入供应过剩,同时下调需求前景,上调非OPEC供应预估。根据OPEC的最新月度报告,其将第三季度原油产量预测下调124万桶/天,至2,827万桶/天。这比OPEC 13个成员国7月的产量低了约57万桶/天。OPEC位于维也纳的研究部门将本季度全球原油需求预期下调72万桶/天,同时上调非OPEC供应预期52万桶/天。预计本季度原油消费均值为9993万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