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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执业评估有望实现“大一统” 最新三大指标瞧过来金牌律师大结局
2023-11-04 10:49  浏览:48

  公司债、企业债执业质量评价将迎来统一标准。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修订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将其改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向行业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需在5月18日前反馈意见。

  从规则的更名可以看出,此前中证协主要评价公司债执业质量,如今规则明确企业债在过渡期后也将被纳入此评价范围,这是债市执业能力评价标准统一的一大步。据悉,企业债过渡期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1日。此前,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每年会发布企业债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A档券商比例降低

  2019年,中证协制定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进行了部分修订。为更好激励和约束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业务,此次再度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

  “本次评价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反映了监管部门关切,并结合债券业务监管实践,将评价指标的触角由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业务的整体情况延伸至债券项目的各个环节。”中证协表示。

  此次评价方案修订幅度较大,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3项,最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合规内控、执业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合规内控指标满分为3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3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而此前的6项评估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中证协称,此举是为调整评价体系框架,夯实评价打分维度。

  另外的一大调整是,此次修订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证协为牵头单位,证监会债券部、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分别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质量进行打分,以全面反映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与服务水平。

  据悉,原评价体系是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整体衡量,此次修订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承揽、承做、申报、定价配售、信息披露、受托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

  为增强评价结果的监管可使用性,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评估结果ABC三档的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比例分布,调整为20%、60%、20%。

  此外,为促进A类证券公司在行业中能够真正体现“榜样”作用,保障评价机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评价基础上强化结果的运用,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导向,此次修订对A类证券公司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包括近两年未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等。

  内控人员占比高可加分

  合规内控指标满分为35分,分为处罚处分指标、制度建设指标、人员配备指标、廉洁从业指标及风控实效指标。

  处罚处分指标评价公司内控合规及治理情况,证券公司及个人评价期因债券内控、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的,进行相应扣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项处罚或措施的,从重扣分计算。

  制度建设指标评价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方面的建章立制情况。存在债券业务制度缺失或者滞后的,按照制度不健全的程度进行扣分处理。

  人员配备指标评价债券内部控制和执业展业的人员保障情况:对于评价期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从业三年以上业务人占比高的,予以相应加分;债券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占比小于10%、债券业务人员从业三年以上的数量占比不足30%的,不予加分。

  廉洁从业指标评价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是否建立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人员监督管理和内部问责、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事件。存在不足的,视其出现频率扣分。

  风控实效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受托管理的新增违约债券规模情况,按照评价期受托管理新增违约债券规模与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打分。

  低价承揽会被扣分

  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35分,分为项目承揽、项目承做、申报质量、定价配售、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以及执业质量相关的其他指标。

  项目承揽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承揽债券项目时是否出现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失当、低价竞争、承诺发行定价、承诺获得批文、承诺认购比例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项目承做指标主要评价债券业务尽调底稿与尽调报告的收集、分析、撰写、归档是否缺失、疏漏等情况。以上内容缺失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项目申报质量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项目及其材料制作的质量,分为正向申报质量指标与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对于申报材料质量高(平均反馈次数少)、申报项目质量好(申报项目通过率高)的,予以加分;对于执业质量差(申报材料质量评价差、申报时被约谈或现场督导)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定价配售指标主要评价承销机构是否落实定价配售决策与监督机制,是否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发行秩序等行为。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以上要求没有做到位的,予以相应扣分。

  信息披露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自身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业务信息披露情况存在问题并被交易所出具工作函的,予以相应扣分。

  受托管理指标主要评价受托管理人自身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相关问题并被交易所出具工作函的,予以相应扣分。

  其他指标主要评价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关注的质量相关的其他指标。派出机构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债券业务存在相关问题,给予关注或督促整改并下发关注函的,评价时予以相应扣分。交易所发现证券公司出现业务办理差错,影响债券发行、交易、风险处置、投资者行使权利或者需要交易所应急处理的,予以相应扣分。

  承销绿色债等将加分

  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包括服务国家战略指标、主动管理指标、科技运用指标。

  服务国家战略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承销“一带一路”债、乡村振兴债、绿色债、科技创新债、产业债与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的情况。具体到指标设计,“一带一路”债、乡村振兴债按照主承销项目数从多到少进行分档打分,绿色债、科技创新债、产业债按照承销金额进行从大到小分档打分,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按照创设规模从大到小打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指标的,按照“一带一路”债-乡村振兴债-绿色债-科技创新债-产业债优先顺序只计入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管理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处置债券风险的能力和效果,及承销过程中主动对发行人教育培训等情况。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及后续风险化解中实效显著的,如通过推动债券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化解债券违约风险隐患;通过推动破产重整、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有效实现违约债券处置出清;探索、丰富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予以相应加分。此外,在承销过程中积极为发行人提供教育培训或其他主动管理承销行为的,适当予以加分。

  科技运用指标关注公司债券业务从项目承揽至存续期管理整个业务环节的科技运用情况与效果。能够实现科技运营管理,通过科技系统提升识别、化解风险能力和合规管理效率的,予以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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