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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完整披露股份转让付款安排及补充协议等 金城医药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亿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多尔衮简介
2023-11-06 02:12  浏览:49
深交所6月15日下发关于对金城医药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睿亿”)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上海睿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7月16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以下简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锦圣基金持有的金城医药2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3.82元,转让交易价款合计6.76亿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8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15日,锦圣基金与阿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

  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2020年7月16日,上海睿亿参与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28元。2020年7月31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1.16亿元佣金;同日,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1.16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华政亿文。2023年1月13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海睿亿向其支付1.16亿元佣金的义务。

  上海睿亿未按照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上海睿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上海睿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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