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辐射检测具有电磁辐射强度检测资质,可依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1988,《行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等标准进行室内外电磁辐射强度检测。
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环境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测定(包括生产环境的与生活环境两大部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辐射与泄露,其频率覆盖范围:工频(50Hz~100Hz);长、中、短波
(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微波(300MHz~300GHz)。
3 编制依据
GB9175-88
4 测量条件
4.1环境温度为-10℃ ~ +40℃
4.2相对湿度:80%以下
4.3测量时人体应离探头1米以上
4.4电池工作电压不低于表头上的红色标志线
5 仪器使用方法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6 监测
6.1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6.1.1 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6.1.2监测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6.1.3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大误差。
6.1.4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6.2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6.3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理办理。
6.4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存,以备复查。
6.5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此项工作但又熟悉本监测内容的人员。
高压电线变电设备工频电磁辐射检测工频电磁辐射基本限值:
1、评价标准:工频电场评价标准为4KV/m,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为100uT。
国家工频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1、GB8702-201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局8号令
3、HJ/T10.3-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4、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5、HJ/T24-20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射频电磁辐射的危害射频电磁辐射的危害
射频辐射到达机体后,可发生反射、散射、穿透和吸收现象,其情况随频率不同而异。机体本身是由正负离子组成的氨基酸的有机体,体内大量具有极性的分子、电解质的离子随高频电磁场的方向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是组织致热的原因,体内较强的局部热作用可引起晶状体、的损伤。某些体液具有封闭回路性质,在较低频段作用下,可产生局部生涡流,引起一系列神经体液调节功能的紊乱。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首先是引起系统及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失调,表现为综合症,常有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多汗、消瘦等。长期较大强度的作用,可引起脑电图的改变、系统功能紊乱,常见的有心悸、胸闷等症状,出现窦性心率不齐、窦性心动徐级、阵发性心动过速,且大多为非器质性损害,一般脱离接触2~3月后,症状可减轻或消失。其次,射频辐射还能影响功能,可出现月经紊乱、减退等。在反复接触射频辐射的过程中,初期往往有适应性现象,即症状可趋缓解,以后症状又可再现。只有少数人,尤其是接触超高频和微波者,有明显的临床现象,以影响劳动能力。
电磁辐射,指移动通讯设施放射出的辐射。移动通讯系统中,空间无线信号的发射和接收都是依靠移动发射天线来实现的,在传输信号时,发射塔发射天线有一定强度的电磁辐射量。
电磁辐射检测实行的标准
移动通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法[2007]114号(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1988》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 10.2-19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 高频电磁场 《GBZ/T 189.2-2007》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