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三)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四)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项目包括:
1、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
2、故障灯;
3、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4、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5、检测器防护罩。(五)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要正确设定报警器的报警值。一般情况下,报警器显示的可燃气体的浓度范围是0~LEL。报警设定值一般在20~30%LEL处。具有二级报警的仪器,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高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应按检定周期对仪器进行检定,平时应定期检查仪器的报警功能。对于有试验按钮的仪器,启动报警器的试验按钮,即可检查报警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可燃气体报警器工作原理:
工业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由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探测器安装于可燃气体易泄露的地点,其核心部件为内置的可燃气体传感器,传感器检测空气中气体的浓度。
可燃气体探测器将传感器检测到的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线缆传输到控制器,气体浓度越高,电信号越强,当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控制器设置的报警点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