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1.权入股需要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
以权入股是可行的,但要完成价值评估,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到局办理变更等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权入股。
2.权入股的股东所占公司地位。
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若投资入股的是专利组合的话,非技术出资一方除了要调查该专利池里是否存在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的专利,也要调查相关专利在目标市场的有效等问题,更要警惕“一物二卖”,有的专利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而且也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授权。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入股一、权出资客体资格审查。
1.若投资入股的是组合的话,非技术出资一方除了要调查该池里是否存在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的,也要调查相关在目标市场的有效等问题,更要警惕“一物二卖”,有的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而且也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授权。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只是在不同国家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
入股的注意事项
做好出资前尽职调查。1、主体资格审查
2、客体资格审查。有些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因此,查明该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入股前,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侵权的指控。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整体评估的方法是先评估出企业全部资产的整体价格,然后从中减除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价格,余额就是资产价格。1,在签署专利权出资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附带技术资料,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的时间。这一评估方法不仅可用于单项或多项资产价格评估,也可用于对全部无形资产综合价格评估。采用整体评估法,计算步骤如下:1.预测企业未来收益2.计算企业整体价格3.计算企业其他资产价格4.计算资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