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59号)。中国证监会对提交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