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华工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基本情况: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华工贸”),控股股东为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比例 60%,海口海棠工贸有限公司,占股比例 40%。是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截止公告日,藏华工贸持有本公司股份12,188,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
二、本次减持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1.藏华工贸多年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仅持有西藏矿业的股票,是“无持续经营能力、无具体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公司”,该公司相关事项由原矿业总公司(后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前期因各种历史问题,以及清算可能导致小股东出现亏损、小股东不配合等原因,一直无法实施公司清算。
2.2020年12月30日,中国宝武重组西藏矿业,国务院国资委在审核重组时,要求中国宝武高度关注藏华工贸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清算注销藏华工贸,法人压减僵尸企业。西藏矿业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和中国宝武集团要求,经过与其小股东反复协商,于2021年5月17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藏华工贸清算相关协议。由于该清算方案涉及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及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行为,西藏矿业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抓紧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宝武集团批复同意。
(二)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始股份等。
(三)减持数量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0,416,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个月内完成2%的减持;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四)股票处置期间
展开全文二级市场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五)价格区间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六)承诺及履行情况
该藏华工贸清算方案及股票减持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和股东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取得了藏华工贸股东会通过。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藏华工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藏华工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藏华工贸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