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07,86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法务部
电话:0755-26067916
邮箱:hnfz@sanxinglass.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艳 吴晓光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384;010-60837160
邮箱:project_hnfz@citics.com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