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已触发“台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台华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若“台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1年12月7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台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台华转债”。
一、“台华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二、“台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7.78元/股的130%(即10.114元/股),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发行日为2018年12月17日,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至2024年12月16日止。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日常经营、新项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若“台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台华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1年12月7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台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