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89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21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1年6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存在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且未出具书面请假说明、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统计错误等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善
你公司董事长王慷未对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股权激励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你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董事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内控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一)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
你公司对销售业务、销售回款、销售服务费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六的规定。
(二)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你公司在联营公司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和计提过度依赖审计机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企业会计核算实际需求等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内部问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