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融资额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为投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建设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投资公司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分别与建设银行签署《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投资公司上述综合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人全称: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3层01单元;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珀玮;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等。投资公司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投资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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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设银行向投资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借款、非融资性保证(即开立各类保函)以及国内贸易融资额度(开立国内信用证)。本公司为投资公司上述综合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券和担保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对投资公司提供的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融资业务经建设银行和投资公司协商达成展期、建设银行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至调整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开全文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4日就本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意见,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8.5亿元,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将于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担保的授权(其中包括本次担保)。此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4.52万元(本公司已在收购协议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52,572.13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6,587.15万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投资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