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持有的部分清洁能源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代码:000875.SZ)自2021年9月16日开市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10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1年10月11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组标的为中国电力持有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水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资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正在论证过程中,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标的资产范围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2、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电力。中国电力为于2004年3月24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规能源业务的核心子公司。目前中国电力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2380。
3、交易方式
本次重组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4、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初步考虑拟以公司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中国电力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包括中国电力部分清洁能源资产。预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力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2)《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的意向告知函》(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告知函》”)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的意向告知函》(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告知函》”)
展开全文2021年9月15日,在接到《通知》后,公司与中国电力分别向对方寄送《吉电股份告知函》及《中国电力告知函》,双方表示将根据上述集团公司的安排,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价格等事项进行具体协商,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并将根据国内及香港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本次拟聘请的中介机构
公司拟聘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审阅机构,拟聘任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聘请并督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