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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哩组词组
2023-09-30 10:30  浏览: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朝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15:00。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9,420,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650%。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9,285,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5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134,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848,311,306股同意,1,108,984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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