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2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479.15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479.15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103,328.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注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入56,895,000.00元用于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其余资金由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等。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03,328.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03,328.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上海谊众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峥科技”)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6,895,000.00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按照《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由上海谊众和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其中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上海谊众拟采取借款给联峥科技的方式,由联峥科技利用其自有土地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
(二)向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由联峥科技利用其自有土地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借款总额为人民币56,895,000.00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汇入,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目前联峥科技尚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未来联峥科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后,上海谊众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将上述款项汇入联峥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上海谊众、联峥科技、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四、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联峥科技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上海谊众、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联峥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56,895,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为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联峥科技将利用其自有土地负责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系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6,895,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6,895,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网上公告附件
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 2021-00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6,895,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2,358.4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2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479.15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479.15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注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入56,895,000.00元用于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其余资金由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等。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42,35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142,358.49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04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0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海谊众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谊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谊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海谊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网上公告附件
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04号);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注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入56,895,000.00元用于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其余资金由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等。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