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在山东省内销售,公司了解山东省内市场的消费习惯,公司品牌亦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开拓省外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休闲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程度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对于公司拟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培养能力、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配置无法匹配新市场开拓的规模或速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饼干及花生酱。报告期内,公司饼干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1%、83.16%及85.13%,贡献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3.10%、92.94%及99.41%。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饼干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未来该领域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致的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上游为农产品加工业,下游为对接终端的各类食品销售渠道。作为日常消费品行业的参与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秩序的常态运行。倘若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了公司经营所处上下游和外部环境的一般状态,例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开工延期、交通受限、集中性交易场所关停以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经审阅,2021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668.69万元,净利润为3,417.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23.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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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是2021年上半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1年一季度,由于全国多地在春节前出现疫情反复,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出台及人民群众自发的“就地过年”倡议使得2021年春节返乡人流大幅减少。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2021年春运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约8.7亿人次,同比2020年春运期间下降40.8%。另一方面,青食股份的相关产品在山东地区常作为假期馈赠和亲友聚会之所用,随着返乡人流的大幅减少,下游需求相应下降,客户销售情况低于预期,从而导致春节后客户向公司采购的金额相对减少。
相比较而言,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公司经销商已经基本完成了备货,且春运客流也已经基本完成了返乡,2020年疫情对公司向下游的销售影响较小。同时,在疫情爆发后的前期,基于不确定性,消费者采购食品储备家用较多,在山东地区常作为百姓早餐的公司钙奶并购等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随着2020年三月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后公司亦加大营销力度,下游消费端也迎来进一步反弹。总体来看,2020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受当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之影响较小。
展开全文因此,基于不同年份春节期间的疫情发生时点及防疫政策的差异,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业绩受外部影响相对更为明显。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一季度下降达到20.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13.78%,是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已经明显收窄
因下游仍需一定时间消化2021年一季度受疫情反复及返乡限制影响而产生的一定库存,因此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业绩仍然有所下降,但整体下降幅度未明显扩大,且总体趋势向好。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3.04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20.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10.22万元,同比下降13.78%。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75.65万元,虽然受一季度拖累公司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仍然较2020年同期的11,676.31万元下降12.85%,但同比降幅较一季度的20.56%已经明显收窄,且营业收入相比一季度呈现上升态势,环比增幅达到7.19%,同时,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7.17万元,环比亦有所上升,达到12.23%。因此,虽然2021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下降,但第二季度相比第一季度下降幅度已经明显收窄,业绩逐步进入回升通道。
(三)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由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下滑达到16.75%,且2021年三季度疫情仍有反复态势,因此预计2021年1-9月公司收入仍然将受2021年上半年的拖累及疫情反复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733.68万元至31,883.68万元,同比下降16.61%至13.49%;谨慎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3.18万元至5,373.5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65%至-11.37%;谨慎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1.82万元至4,772.1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15%至-10.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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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四)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系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较为深厚的消费基础积累,报告期内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饼干和花生酱销售未发生实质变化或遭受停滞,主要产品钙奶饼干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总体较高。公司产品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存在周期性调整。预计2021年全年上述情况亦不会改变,因此,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饼干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面粉、糖类制造业,花生酱业务的上游主要为花生种植、加工业。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之上游行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充足,能够确保饼干及花生酱行业发展所需原材料的稳定。报告期内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上涨幅度总体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公司亦通过2020年11月的产品价格调整基本有效消弭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上游经营环境在报告期内及预计在2021年全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饼干作为日常消费品,其市场需求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增长,达到101.60万亿元,同比上升2.30%。2021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4,566元,同比增长16.67%,预计2021年全年国民经济仍然稳步发展,公司下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和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2021年全年上述指标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1年上半年,因疫情反复导致春节期间返乡人流有所减少,公司收入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9,668.69万元,同时扣非归母净利润仍然达到3,123.45万元,下降幅度仅为6.52%,同时预计2021年1-9月公司收入的下降幅度将较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收窄,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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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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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青岛食品厂作为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9月16日,青岛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对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体改发(1992)33号),同意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股份所有制形式,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募集股份。1992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作出《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募股的批复》(青银复(1992)128号),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批准的章程在原青岛食品厂全部净资产折股的同时,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320万元,公司职工个人股474.45万元。
公司设立时,其股份由集体股、其他法人股、公司内部职工股组成,股本总额4,864.45万元,其中集体股由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含日清公司属食品厂资产部分)40,702,671.49元折股形成,共计4,070.00万元,占比83.67%;其他法人股由8家企业法人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320万元,占比6.58%;公司内部职工股由1,642名公司员工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474.45万元,占比9.75%。
1992年11月12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验资报告表》,验证青食股份实有资金总额为4,864.45万元。
1992年11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向青食股份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6358045-x);营业执照载明公司名称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127号;注册资金4,864.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为旭;经营范围为:饼干面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儿保健食品,方便食品,冷食系列产品;兼营:本厂生产的出口和本厂生产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下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由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下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青食股份的定向募集设立经副省级单位青岛市体改委审批,亦经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批准,设立时其股份向其他法人和内部职工发行,未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且内部职工股比例小于百分之二十。因此,青食股份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有权机构审批程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食品厂,公司设立时青岛食品厂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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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青岛食品厂于1992年11月11日提交《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后进行了注销。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55.00万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况,则发行后总股本8,875.00万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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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根据公司本次发行2,220万股新增股份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股东的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为准。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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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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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8日,青岛市国资委下发《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96号),原则同意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公司总股本为66,550,000股,其中华通集团持有41,48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需加注国有股东标识(SS)。
(五)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东的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七)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情况
发行人2018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除2020年5月益青公司和经开投所持青食股份所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华通集团外,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均系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新三板买卖股票所产生,且金额和持股比例均较低。华通集团受让发行人股份已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手续,其余股东的交易均系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有关股权变动均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2020年5月,华通集团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华通集团基本情况
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华通集团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
华通集团系以无偿划转形式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本次无偿划转转让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后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化”之“15、2020年5月,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股权层级架构。本次股权转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相关规定,由华通集团对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进行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了相关程序。
2、华通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董事孙明铭、焦健,发行人监事宁文红于华通集团任职以外,华通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联关系
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通集团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属出具承诺:“本公司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股份形成及规范过程等事项补充确认的批复》(青政函[2021]47号)亦确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晰,历史沿革和现有股东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且不存在代持情形。
5、华通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已出具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八)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有关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
(九)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十)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确权的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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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非自然人股东中,6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其余的11名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非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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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2、非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非自然人股东
其余11名非自然人股东均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其投资资金均由各自股东认缴,没有向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公司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为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主要自主品牌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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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国内市场,公司建立了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与OEM模式为辅的营销网络,一方面公司积极利用优质经销商资源,实现区域市场的高效覆盖,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与大型连锁商超合作,利用其终端门店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顺应线上消费的大趋势,借助自有平台与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构建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除此之外,OEM模式也是公司国内市场花生酱产品销售的有益补充。在国际市场,公司一方面通过与国际贸易商合作进行花生酱及少量饼干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也通过OEM的模式为客户代工生产花生酱及果脯巧克力。
1、国内经销模式
国内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国内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由经销商在双方经销合同约定的框架内,根据销售需求向公司下达订单,由公司负责生产、运输并将货物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的买断式销售模式。
在国内市场,公司发展经销商负责部分直营大型连锁商超、地区连锁超市、小型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部分网络平台等渠道的销售。
2、国内直销模式
公司国内直销模式主要包括KA客户销售和网络销售。
(1)KA客户销售
KA客户即重点零售客户(Key Account)。KA客户销售指公司直接与部分大中型商超签订销售合同达成购销关系,并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的直销模式。公司的KA客户主要包括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对KA客户执行相同的定价政策。
(2)网络销售
公司的线上销售渠道主要包括4个,分别为自行开设的青食商城,以及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的青食天猫旗舰店、青食淘宝企业店和青食京东旗舰店,均采取B2C的运营模式,各线上平台均销售“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对于网络销售,公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线上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客服管理等服务。为保证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质量,公司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外包合同中制定了销售计划,若在约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公司将在固定金额的服务费基础上另行支付销售佣金。
3、国内OEM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中,目前公司仅以OEM模式为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花生酱。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每年度签署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在收到客户订单后组织生产并负责将产品配送至指定仓库中。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以每月25日为对账日,客户于收到公司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国外经销模式
(1)国外中性包装销售模式
公司在向菲律宾、日本、韩国销售花生酱时采取中性包装的方式,在产品包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公司会与客户签署销货合同,明确约定产品规格、单价、数量、付款方式及保险等条款。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中性包装销售的国外客户未发生变化。公司在该模式下基于成本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2)国外自主品牌销售模式
2018年以来,公司开拓经销商在西班牙销售自有品牌“海友”花生酱,在韩国销售自有品牌“青食”钙奶饼干,金额较小。
5、国外OEM销售模式
公司以OEM模式向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销售花生酱,向日本销售果脯巧克力等产品。其中,花生酱由公司自主采购、自主生产,而果脯巧克力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由客户提供糖纸、巧克力,公司采购果脯和包装箱。公司在该模式下基于成本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6、物流配送
对于青岛市内的KA客户,公司主要安排自有车辆完成配送。对于除青岛市内KA客户之外的其他国内客户,公司主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地点,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运输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丢失、变质、污染等,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部分客户出于应急采购少量产品也会前往公司自提。
对于国外客户,不同的结算模式,运输费与保险费用有不同的承担方。采用FOB方式结算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客户承担;采用CIF方式结算的,运输费与保险费由公司承担;采用CNF方式结算的,运输费由公司承担,保险费由客户承担。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对面粉、花生仁、花生油、白砂糖等大宗原材料,公司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公司首先会根据采购计划以及对原材料市场走势和波动情况的判断,确定当期招标采购的原材料数量,继而邀请经考核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最后与中标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并签订合同。对于其他原材料,公司一般采用多方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经参考市场行情与选定的供应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和数量。
(五)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饼干行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业内仍存在较多生产加工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的小微型企业。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饼干生产企业采取差异化定位策略来争夺细分市场份额。差异化定位能加深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更有益于企业构建品牌壁垒,从而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未来,行业参与者对于市场需求的把控以及新品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影响行业内竞争格局和市场占有率。
目前,我国饼干行业内已形成部分具有品牌优势或区域优势的饼干生产企业,其生产机械化程度、质量控制、新品研发、销售网络、市场认可度等相较于小微型企业均有着明显的优势,且马太效应明显。根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饼干生产企业数量达到656家,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17.33亿元。对于这些优势企业,其产品往往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在行业发展中其市场占有率亦不断提升。
2018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饼干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照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利税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2018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发行人名列其中,上述十家企业分别为: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顶园食品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美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美丹食品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 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共拥有25项境内注册商标,均为青食股份申请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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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号为1591143的商标已续期,期限为2021.06.21-2031.06.20。注册号为1591246的商标已续期,期限为2021.06.21-2031.06.20。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