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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物业合同纠纷律师信息推荐「广州合拓」家酿葡萄酒
2023-10-02 00:55  浏览:30
4分钟前 广州越秀区物业合同纠纷律师信息推荐「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保管在他人处的物品被卖了,应起诉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共同侵权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葡萄酒放在承处保管,后因承欠缴租金,出直接把葡萄酒卖了。原告起诉出和承赔偿,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仅能要求保管人即承赔偿,二审认为,出和承构成共同侵权,改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葡萄酒损失价值,李某主张216000元,徐某表示以20万元变卖了涉案葡萄酒,考虑到进货价值与变卖价值差距不大,故一审认定涉案葡萄酒损失为216000元较为妥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璋某公司、徐某如何对涉案葡萄酒损失承担责任,徐某主张其基于出的权利处置出租场所物品抵扣租金且基于租赁关系的解除而无需返还租金之外的物品处置款。本院认为,在徐某处分涉案葡萄酒之前,李某已经明确要求取回涉案葡萄酒,但被徐某拒绝。徐某在明知涉案葡萄酒不是承璋某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仍径行处置;璋某公司没有及时向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支付租金,亦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因此,璋某公司、徐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李某的涉案葡萄酒的损失,在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二者应对李某涉案葡萄酒损失216000元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网络公司的淘宝会员被冻结了能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违反了网络服务协议被平台冻结,则起诉也难以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网络公司因违反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商品评价里出现推广链接,终被冻结账户佣金,起诉解冻败诉。

书节选:

认为,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景某公司自愿注册阿里妈妈会员,与阿里妈妈公司签订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阿里妈妈公司在淘宝网站内推广排查中发现淘宝网商品评价区中的评论出现蘑某某、微信、公众号等字眼后,通过景某公司微信公众号打开淘宝网商品淘口令链接,其中账户ID与景某公司ID一致。根据景某公司、阿里妈妈公司双方在《阿里妈妈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禁止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商品评价页面进行推广。景某公司违反《阿里妈妈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商品评论中以推广其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进行推广构成“评价布串”,为站内违规推广。景某公司举证“蘑某某APP”截图并主张案涉商品评论可能系“蘑某某APP”所为,但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案涉商品评论中明确指向景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蘑某某”,故阿里妈妈公司根据双方网络服务合同约定认定景某公司构成违规推广,并对景某公司进行扣分54分并冻结其账户佣金,并无不当。根据《阿里妈妈服务协议》、《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措施的规定,加之景某公司在申诉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推广行为合规,阿里妈妈公司基于该违规行为对景某公司账户佣金予以不予结算,并无不妥。景某公司主张阿里妈妈公司恢复其账号扣分及支付其佣金收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驳回宿迁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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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员工擅自对客户承诺返利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员工有公司授权对客户返利,则由公司担责,如员工无授权,公司不承认的话,由该员工自己担责。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石某是否为适格承责主体的问题。石某称其是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本院认为,从石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来看,其前述有关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合理。但是在涉案交易中,石某与梁某对账并给予梁某返利的承诺之行为是否职务行为仍需结合证据予以分析。首先,石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华某公司授权其对外给予返利。其次,华某公司亦不认可授予石某权限,可代表华某公司对外作出返利的承诺。再次,梁某亦认为该返利的承诺是石某个人向其作出的。从各方的陈述来看,不能排除石某个人向梁某作为返利的可能,不能得出石某签署对账单的行为是代表华某公司的结论。基于本案中石某抗辩在对账单签名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石某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梁某要求石某承担支付对账单项下的款项的诉请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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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员工签的补充协议或对账单对公司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上写明的公司联系人,就对公司生效,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是其他普通员工,则公司可以反驳是无权代理,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能某公司认为由于李某未取得合法授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承诺书对能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涉案销售合同中李某作为能某公司签字代表进行签名的事实,以及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关于李某就涉案交易与宏某公司进行对接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某是有权代表能某公司处理与宏某公司进行涉案交易的事宜,即使李某并未获得签认对账单及承诺书的授权,如前所述,宏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涉案承诺书对能某公司有约束力,能某公司的上述抗辩,理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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