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