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7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一、 你公司2020年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因你公司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及佩思国际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 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会计师核查回复:
1.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199.20万元,代垫诉讼费316.71万元,合计52,515.91万元,已全额计提损失准备人民币52,515.91万元(其中2020年度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因中润资源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我们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债权4,893.38万元,已全额计提损失准备4,893.38万元(其中2020年度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3,465.07万元)。因中润资源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佩思公司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我们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465.07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中润资源2019年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就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损失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损失准备做出调整,故发表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中润资源提供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但我们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损失准备做出调整,导致我们无法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和佩思公司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和3,465.07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7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一、 你公司2020年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因你公司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及佩思国际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 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已经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会计师核查回复:
1.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199.20万元,代垫诉讼费316.71万元,合计52,515.91万元,已全额计提损失准备人民币52,515.91万元(其中2020年度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因中润资源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我们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债权4,893.38万元,已全额计提损失准备4,893.38万元(其中2020年度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3,465.07万元)。因中润资源未提供2019年12月31日应收佩思公司债权可收回性充分、适当的资料和信息,导致我们无法对该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465.07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中润资源2019年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就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损失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损失准备做出调整,故发表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中润资源提供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但我们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2019年12月31日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及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损失准备做出调整,导致我们无法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和佩思公司债权的期初余额及2020年度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35,757.20万元和3,465.07万元是否应调整计入以前年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