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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浓妆淡抹的意思
2023-10-02 20:40  浏览:38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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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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