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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三点水一个者念什么
2023-10-03 00:30  浏览: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后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以及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以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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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后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以及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以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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