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来看关键内容: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展开全文9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简称《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来看关键内容: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