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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给我一个理由忘记 歌词
2023-10-03 20:26  浏览: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春秋”)持有公司股份8,307,6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宁春秋由于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8,307,692股,对应公司总股本的1.89%,并遵守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宁春秋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由海宁春秋在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表中的减持比例以2021年2月8日中国登记结算系统查询到的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海宁春秋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海宁春秋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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