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舆论焦点的蚂蚁集团,再迎重大工商变更。10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蚂蚁集团的注册资本近日完成新一轮变更:由237.79亿元增加至350亿元,增资幅度约为47%,核准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除了注册资本金变动外,记者还注意到,蚂蚁集团9月30日还发生了一系列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和投资人(股权)备案变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胡晓明职位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井贤栋新增总经理职位备案。
实则降杠杆
针对注册资本变更一事,蚂蚁集团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此举主要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蚂蚁集团增加了注册资本金,为公司后续发展预留更大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蚂蚁集团上一轮增资发生在2020年6月底:在增资约2.5亿元后,当时蚂蚁集团的注册资金变更为237.79亿元,而此次再度大举增资,引发业内人士的关注。
一方面,蚂蚁集团此次增资主要是为合规需要。近年来,蚂蚁集团快速扩张的主线业务逻辑是构建闭环生态,以支付业务(支付宝)作为超级流量入口,以现金管理业务(余额宝)实现资金留存,以消费信贷业务(花呗、借呗等)完成商业变现。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看来,消费信贷业务是蚂蚁集团最重要的盈利来源,但此前蚂蚁集团开展相关业务主要基于网络小贷公司牌照进行联合贷,其存在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瑕疵是杠杆率过高,如出资比例只有1%-2%,相当于用200多亿元资本金撬动了近2万亿元的信贷规模。
“按照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整治方向,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为蚂蚁集团现有业务模式提出了极大挑战,因此要求蚂蚁集团快速增资,满足存量及更多增量业务的监管要求。”金天称。
金融科技领域研究人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博士陈扬同样指出,蚂蚁集团增资主要是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正常的业务扩张。2020年末小贷业务新监管办法对蚂蚁集团等金融公司的资本、运营与风控要求有了进一步提高,蚂蚁集团此次增资是为充分满足合规经营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距离完全满足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2020年末,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蚂蚁集团影响最大的几条包括,第一是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第二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第三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展开全文身处舆论焦点的蚂蚁集团,再迎重大工商变更。10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蚂蚁集团的注册资本近日完成新一轮变更:由237.79亿元增加至350亿元,增资幅度约为47%,核准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除了注册资本金变动外,记者还注意到,蚂蚁集团9月30日还发生了一系列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和投资人(股权)备案变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胡晓明职位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井贤栋新增总经理职位备案。
实则降杠杆
针对注册资本变更一事,蚂蚁集团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此举主要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蚂蚁集团增加了注册资本金,为公司后续发展预留更大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蚂蚁集团上一轮增资发生在2020年6月底:在增资约2.5亿元后,当时蚂蚁集团的注册资金变更为237.79亿元,而此次再度大举增资,引发业内人士的关注。
一方面,蚂蚁集团此次增资主要是为合规需要。近年来,蚂蚁集团快速扩张的主线业务逻辑是构建闭环生态,以支付业务(支付宝)作为超级流量入口,以现金管理业务(余额宝)实现资金留存,以消费信贷业务(花呗、借呗等)完成商业变现。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看来,消费信贷业务是蚂蚁集团最重要的盈利来源,但此前蚂蚁集团开展相关业务主要基于网络小贷公司牌照进行联合贷,其存在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瑕疵是杠杆率过高,如出资比例只有1%-2%,相当于用200多亿元资本金撬动了近2万亿元的信贷规模。
“按照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整治方向,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为蚂蚁集团现有业务模式提出了极大挑战,因此要求蚂蚁集团快速增资,满足存量及更多增量业务的监管要求。”金天称。
金融科技领域研究人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博士陈扬同样指出,蚂蚁集团增资主要是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正常的业务扩张。2020年末小贷业务新监管办法对蚂蚁集团等金融公司的资本、运营与风控要求有了进一步提高,蚂蚁集团此次增资是为充分满足合规经营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距离完全满足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2020年末,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蚂蚁集团影响最大的几条包括,第一是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第二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第三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