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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一别经年
2023-10-05 20:31  浏览: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85,986股,限售期为6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295,24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04,75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78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5,9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85,986股,将于2021年10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限售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恒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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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85,986股,限售期为6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295,24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04,75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78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5,9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85,986股,将于2021年10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限售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恒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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