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8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9月3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9月10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三、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