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刘见先生、刘良跃先生持有的贵州圣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窖酒业”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06月20日,公司与刘见先生、刘良跃先生就公司收购其持有圣窖酒业100%股权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说明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公司积极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收购的审计机构,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委托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公司也抽调专人做了尽职调查。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进行了多轮次的沟通磋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争取取得对方的同意。最终经多次反复友好协商,目前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