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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感谢你给我简单的陪伴和温暖歌名
2023-10-10 10:26  浏览:26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

至2021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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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9日和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胡磊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会场安全,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1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的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认购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并最终投资于公司持有的若干自持物业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名称以设立时的最终名称为准)的全部基金份额(具体以基金文件约定金额为准),并实缴全部及/或部分私募基金份额的出资,在专项计划/信托计划设立后向专项计划/信托计划转让公司持有的全部私募基金份额;

2、直接或间接认购专项计划/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产品名称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的次级份额且认购比例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规模的10%,公司可以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或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转让予第三方机构共同持有;

3、就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增信主体(如有)按实际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比例分担增信责任,主要包括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本金及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在开放期转让份额无人承接时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每年物业复估价值低于初始评估值时,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支付保证金(如需);为地产区域平台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所持物业资产的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

4、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共同投资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所募资金用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全部次级份额或受让公司先行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及清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发行安排、政策环境及监管要求调整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及办理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和调整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更换最终投资的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

2、根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需要,委任专项计划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聘请评级机构、评估师、律师、审计师等中介机构;

3、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有关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与经公司2021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5)。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提供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公司拟就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增信主体(如有)按实际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比例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本金与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交纳估值差额保证金(如有)、对地产区域平台公司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等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的本金与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交纳估值差额保证金(如有)、对地产区域平台公司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

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增信主体: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产品名称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

● 增信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主体将作为增信主体(以下简称“增信主体”)履行如下增信义务:(1)差额补足:增信主体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的本金与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2)流动性支持(如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在开放期转让份额无人承接时,增信主体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3)保证金(如有):每年物业复估价值低于初始评估值时,增信主体需补足差额作为保证金。(4)为地产区域平台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所持物业资产的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其中,各增信主体之间按实际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比例分担增信责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直接或间接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将履行相应增信义务;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为提升公司自持物业的运营效率,探索创新型资产运作,公司拟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该项目拟采用“专项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两层架构:先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公司作为投资人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收购物业资产持有人的100%股权;再由专项计划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对外募集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投资人资金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计划收购私募基金全部份额。

为确保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顺利发行和实施,增信主体将为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持有人提供增信措施,包括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本金及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在开放期转让份额但无人承接时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每年物业估值下跌时支付保证金(如有)、为地产区域平台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所持物业资产的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公司拟直接或间接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认购比例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规模的10%,并履行相应增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增信措施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尚需取得相关交易场所的批复。

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基本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初步选定广州天悦养老公寓、长沙麓谷林语、长沙保利国际广场、重庆林语溪、沈阳溪湖林语、天津大都会、汕尾金町湾、成都198拉斐等项目作为首次资产标的,首期发行规模约10亿元(具体根据发行情况确定)。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9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10%,公司直接或间接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出售所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最终持有比例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规模的10%。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期限为2N+1年,最长不超过19年。

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具体规模、期限和预期收益率等要素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三、增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增信安排协议》,公司作为增信主体履行增信义务,并与其他增信主体(如有)按实际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比例分担增信责任,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自《增信安排协议》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在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分配中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本金及/或预期收益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所有应付本金及/或预期收益清偿完毕为止。

2、流动性支持(如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在开放期转让份额无人承接时,增信主体受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登记申请转让且无人承接的相应份额。

3、保证金(如有):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设置必备保证金,用于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设立时的必备保证金金额为0元,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当每年物业复估价值低于初始评估值时,增信主体需补足差额作为保证金;当保证金余额与每年物业复估价值之和高于初始评估值时,超出部分将退还至增信主体。

4、公司对地产区域平台公司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整租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整租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及运营物业资产所承担的费用时,公司应以适当方式给予整租方资金支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公司拟就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增信主体(如有)按实际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比例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本金与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交纳估值差额保证金(如有)、对地产区域平台公司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等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的本金与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有)、交纳估值差额保证金(如有)、对地产区域平台公司整租行为提供维好承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70.00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14%;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86.83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98%。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余额为414.73亿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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