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约7.4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实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顺应国家对储能设备技术加速升级的市场导向,同时基于能源转型的创新研发的持续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建设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谈文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0幢3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8、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9、出资比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购置土地、建筑工程建设、生产/办公楼、生活配套楼、设备用房等
3、项目地址:上海康桥工业区东至H06-08地块,南至H06-03地块(面积约31.3亩,最终以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
4、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期:3年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产业整合,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本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更好的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加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上述核查对象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高科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疫情原因,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谈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受疫情影响,其中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翟卫东先生、董事何中林先生、董事李静女士、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卞尔浩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独立董事葛洪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监事赖其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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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原天翼、王霏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