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中药材”),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恒中药材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为中恒中药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1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亿(含5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7)。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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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恒中药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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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展开全文(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梧州制药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中恒中药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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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恒中药材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中恒中药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中恒中药材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中恒中药材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08,000.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4.17%,实际担保余额33,836.8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