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 10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8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0.36%,最高成交价为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125,973.6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2,764,265股。公司 2021 年11 月8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8,191,066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