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69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山集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股权划转完成后,国投集团间接控制公司28.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完成后,常山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国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山集团通知,为了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的新定位、新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国姿委下发了《关于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国投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已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常山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投集团。
本次划转前,国投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常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55,296,1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4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市国资委。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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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划转完成后,国投集团通过常山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55,296,1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48%,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常山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市国资委。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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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展开全文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7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8号
联系电话:66777019
股份变动性质:
间接持有股份增加(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指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48%的股份,仍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己取得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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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73245838J
法定代表人:王旭霞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5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的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软件开发、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场地出租;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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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有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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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国投集团为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市国资委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是国投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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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有关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要求,2021年9月26日正式组建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设立,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元,原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组建后国投集团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的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软件开发、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场地出租;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国投集团的组建和本次划转是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整合市属国有企业资源、组建大型投资集团、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此次国企重组整合,按照同业归并、产业链纵向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了市属国企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定向集中,聚力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显著的大型投资集团。
(二)简要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市国资委,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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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常山北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股、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的新定位、新要求,按照《关于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常山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投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常山北明控股股东为常山集团,持有常山北明28.48%的股份,市国资委持有常山集团100%股权,为常山北明实际控制人。
按照《关于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常山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投集团。股权划转完成后,国投集团作为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常山集团100%股权,常山集团仍持有常山北明28.48%的股份,仍为常山北明的控股股东,市国资委仍为常山北明的实际控制人,国投集团将成为常山北明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1月29日,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2021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市国资委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市国资委将标的股权划转至国投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常山北明任何股份;市国资委持有常山集团100%股权,常山集团持有常山北明28.48%股权,分别为常山北明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山北明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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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常山集团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山集团仍直接持有常山北明455,296,184股股份,占常山北明总股本的28.48%。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山北明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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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关于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常山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投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集团持有常山集团100%股权,通过常山集团间接持股常山北明28.48%的股权。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之“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常山集团质押常山北明股份数量为9,450万股,占其所持常山北明股份总数的20.76%,占常山北明总股本的5.91%。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山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且构成竞争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常山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山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国投集团将通过持有常山集团100%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且构成竞争的情形。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投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过去12个月内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投集团及拟划入国投集团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常山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其他拟划入国投集团的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投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保证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对于不可避免的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与上市公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亦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间接控股股东为国投集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已对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冀审字【2019】13030076号《审计报告》,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0】130008号《审计报告》,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130008号《审计报告》,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名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有关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要求,2021年9月26日正式组建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石家庄市绿景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设立,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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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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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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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常山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前6个月内买卖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6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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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