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本行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日。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建议委任魏晗光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委任周和华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委任魏晗光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魏晗光女士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自2021年12月3日起,魏晗光女士担任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2.委任周和华为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周和华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自2021年12月3日起,周和华先生担任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