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德华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刚无质押股份。
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华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1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数量为80,853,05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4.94%。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刚的通知,张刚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股份2,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悉股东张刚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安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张刚解除股份质押后,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票不设置股票价格警戒线和平仓线。因此,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2、公司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 报备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