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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海上清洁工的海鸟
2023-10-13 01:10  浏览:3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持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约44.52%股份。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沣泉峪”)签署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公司向上海沣泉峪转让其所持民生证券约13.49%的股份。2021年7月,上海沣泉峪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按约定完成股份交割,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由约44.52%降至约31.03%。

2021年8月17日,民生证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振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杨振兴先生由上海沣泉峪提名。本次董事选举后,民生证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8名股东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提名的股东代表董事为3名,独立董事为2名。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下降,且其在民生证券董事会中的席位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民生证券董事会相关决策,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系因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下降,且民生证券董事会人员构成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失去对民生证券的控制权,进而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产生,本次重组并非公司的交易行为,故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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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故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六、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若干具体措施,以防范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八、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本次重组之目的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生证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7月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7月)》(信会师报字[2021]第ZA31659号),以及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永阅字[2021]第410017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九、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证券(代码:000046.SZ)、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金融指数(399240.SZ)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金融指数(399240.SZ)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38%、-1.50%,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上述十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持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约44.52%股份。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沣泉峪”)签署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公司向上海沣泉峪转让其所持民生证券约13.49%的股份。2021年7月,上海沣泉峪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按约定完成股份交割,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由约44.52%降至约31.03%。

2021年8月17日,民生证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振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杨振兴先生由上海沣泉峪提名。本次董事选举后,民生证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8名股东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提名的股东代表董事为3名,独立董事为2名。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下降,且其在民生证券董事会中的席位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民生证券董事会相关决策,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系因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下降,且民生证券董事会人员构成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失去对民生证券的控制权,进而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产生,本次重组并非公司的交易行为,故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故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六、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防范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全面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八、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本次重组之目的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生证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7月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7月)》(信会师报字[2021]第ZA31659号),以及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永阅字[2021]第410017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九、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证券(代码:000046.SZ)、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金融指数(399240.SZ)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金融指数(399240.SZ)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38%、-1.50%,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法律文件、申报文件等;

(四)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五)聘请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六)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十一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在其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永阅字[2021]第410017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重组前(模拟)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重组将对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基本未产生摊薄作用。

三、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防范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全面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重要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将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审议通过,以及最终审议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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