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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开始懂了 歌词
2023-10-13 20:28  浏览:3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降低,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近日收到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朱蓓蕾女士、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由于项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朱善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朱蓓蕾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向一致行动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以及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占比合计减少1.80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

展开全文

(1)上述“变动比例”指持股数量变动占公司2021年12月10日总股本的比例。

(2)因资产规划需要,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朱蓓蕾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175万股,占公司2021年12月10日总股本的0.136%。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嘉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合计持股比例为74.256%。直至目前,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2.451%,累计持股比例变动为-1.8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2020年9月15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注2:2021年7月21日,公司回购并注销了1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6,558,346股减少为1,256,542,551股。此外,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36,772,44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84,764,49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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