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1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千方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60,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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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千方集团本次减持前后,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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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夏曙东、夏曙锋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千方集团通过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份,其获得股份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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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方集团股份限售承诺期满,并已超额完了业绩承诺,千方集团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事宜,即股份锁定承诺履行完毕。
千方集团不存在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夏曙东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千方集团、夏曙锋仍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5.23%减少至23.45%,千方集团持股比例从8.69%减少至6.91%。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千方集团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