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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京九线站点
2023-10-14 00:51  浏览:45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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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660,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股的72.4759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303,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股的10.7132 % 。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5,47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股的62.7189% 。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188,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81,805股的9.7570 %。

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和高管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387,657,308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2,9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7,300,09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2,9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387,657,308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2,9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同意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666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4,881,805元减少至534,724,1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券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券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债券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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