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骆峰、景峰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51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骆峰先生及景峰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骆峰先生及景峰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21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