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7%。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1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40%。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发来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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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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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