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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蜗居主题曲
2023-10-14 20:25  浏览:41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展开全文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会议时间:2022年1月4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一并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出席会议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人员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新北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公司董事会将决议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3.728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7.457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7.45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新北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新北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新北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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