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预计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2日
(三)签订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安徽水利和顺大酒店商务楼
(四)工程名称:龙河口引水工程
(五)工程基本情况: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中标金额89,039,525元,对应中标数量约为DN2400 PCCP管15330米,管件550吨。
(六)合同类型:PCCP管材及管件采购合同
(七)合同价款暂定(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89,039,525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J2XJX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注册资本:240236.030000万人民币
展开全文法定代表人:张晓林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7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建筑机械、材料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0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该工程业主方经营正常,履约有保障。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89,039,525元)
(二)交货日期:根据甲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三)货款支付:无预付款,PCCP 管运输至现场后,相关材料证明文件齐全经验收合格按当月供货结算量付至70% (不累加),全线管道分段试压合格后五个月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管道通水后2年后付清,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不超过总货款30%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负责贴息。
(四)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总金额的3%,总计267.1186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10%/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甲方宽限的时间内予以调换,宽限期内未能调换的,按前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合同生效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主张。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六)合同解除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除:
1.双方协商-致解除;
2.一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0.22%。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龙河口引水工程材料采购合同(PC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