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0号)核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2,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滨化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4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4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滨化转债”,债券代码“113034”。
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以2021年12月1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滨化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滨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58元/股的130%,即5.95元/股,已触发“滨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滨化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滨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滨化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滨化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