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穗发改价批〔2021〕88号),受全球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暴涨影响,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就广州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穗发改〔2021〕70号)实施时间由原来2021年12月31日提前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穗发改价批〔2021〕88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