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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保卫德拉诺
2023-10-16 10:20  浏览: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桂娟女士已于2021年12月13日与于跃先生签订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洪先生将其持有的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跃集团”)36%股权及林桂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宏跃集团16%股权一并转让给于跃先生,于跃先生持有宏跃集团68%的股权;于跃先生与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已于2021年12月13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采取和于跃先生意思表示一致的行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于跃先生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于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48%股权,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于洪先生、林桂娟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52%股权,于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桂娟女士、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于跃先生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跃先生直接持有宏跃集团68%股权,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于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00%股权,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注:于洪先生与林桂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为兄弟关系,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为于洪先生之子。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于跃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宏跃集团仍为中冶有色的第一大股东,中冶有色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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