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为尽快实现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项目原油区块的勘探目标并快速进入开采阶段,抓住国际原油价格相对高位平稳的有利时机,加快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间接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ARBAGATAY MUNAY LLP(以下简称“TBM”)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就双方开展斋桑区块合同项目项下的油气勘探、开发操作等方面,共同签署了《斋桑区块操作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基于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后,于2021年4月20日签署了《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1-039号公告)
基于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广汇石油间接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BM公司与安徽光大经进一步友好谈判协商后,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Tarbagatay Munay LLP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1-040号公告)
二、操作协议主要内容
签约双方为:
Tarbagatay Munay LLP,一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下简称“TBM”);和
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存续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998131403,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A栋601,由法定代表人张道福先生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事,以下简称(“安徽光大”)。
鉴于,TBM于1997年12月3日签署了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哈萨克斯坦州区域的XXIV–76、77、78、XXV–76、77、78区块中勘探和生产油气的84号合同,该合同涵盖斋桑坳陷东南部面积约8,326.9km2的特定区域等,具备丰富油气蕴藏。
安徽光大在油气开发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其员工在海外钻井和油气开采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TBM聘请安徽光大作为斋桑区块项目操作者开展合同项下的油气勘探、开发操作工作,双方签署《斋桑区块操作协议》,将履行相互承诺、约定和义务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本协议旨在确立双方与其共同开展合同项下所有操作(包括勘探、评估、开发、生产和处置合同区内的油气资源以及将油气产品运输至交货点)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成立临时非法人组织(联合体),实施排他性合作,其唯一目的是共同努力实现目标。
2、安徽光大独立操作本协议约定的油气项目(即履行操作义务)并承担全部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安徽光大承担的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构成其对合作项目的出资。在取得TBM事先书面同意(TBM不得不合理地拒绝)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融资,并将安徽光大在本项目中的经济利益或财产作为所吸引资金的担保。
展开全文3、安徽光大为合同区生产的任何和所有油气应付的收入应按以下比例在双方之间分配,且该比例将作为各自一方的“经济利益”。自本协议生效日至成本收回日的前一日,TBM:28%,安徽光大:72%;成本收回日起至以后,TBM:40%,安徽光大:60%。
4、双方应设立操作委员会,负责对操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与指导。在每年10月15日或之前(第一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生效日之后60日内),安徽光大应将拟定的工作计划与预算提交操作委员会。该工作计划与预算应详尽说明下一日历年应进行的操作(针对第一份工作计划和预算一一应说明下一自然年或协议签署之日历年的剩余日期应进行的操作,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操作委员会应在收到该文件后30日之内进行会晤,审议并努力就该工作计划与预算达成一致。
三、重大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TBM与安徽光大签订的《斋桑区块操作协议》,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尽快实现原油区块勘探目标并快速进入开采阶段,该区块已发现5个圈闭构造,落实了2个油气区带(Sarybulak Main区和Sarybulak East区)。主区块二叠系油藏C1+C2储量2.58亿吨、C3储量近4亿吨,主+东区块侏罗系C1+C2储量4336万吨,原油储量巨大,可望建成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以上的规模级油田。
本次签署的是双方针对斋桑区块项目合作开展之有关协议项下的油气勘探、开发操作等方面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作业协议,在不额外增加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具备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管网优势,与安徽光大专业的勘探钻井队伍、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及成熟的技术实现合作共赢,极大降低开采成本,这将为斋桑区块加速开发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将持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协议项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进展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