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关于调整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转角遇到爱演员表
2023-10-17 01:41  浏览:52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4日起,降低本基金C类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司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 www.gowinamc.com

2)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0098(免长话费)

3)客户服务邮箱: services@gowin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展开全文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1月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010)68779108

传真:(010)68779103

联系人:孙静

(2)国融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owin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