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及其他股东陈志龙、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赵海斌、杨恒军的通知,与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燃”)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上述股东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219.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68%转让给江西中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自《股份转让意向书》签署之后,随即开展相关工作,但受到国内近期多点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各地区的区域疫情防控政策升级,导致尽调团队进场比预期晚;受疫情的影响,尽调工作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尽调工作拟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尽职调查按照程序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就股份转让事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股东与江西中燃在进一步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并最终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尽职调查完成后,各方将确定是否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