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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天竺少女歌词
2023-10-17 10:20  浏览: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董事长尚多旭先生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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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㈡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米宏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梁效威、张仲谋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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