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9:15一9:25 ,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大厦 B 栋 19 层 1915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8,397,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340,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7%。
展开全文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5,2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24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 监事魏浩水、彭咏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先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8,38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中祥、胡相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卓建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